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提醒:海关总署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640.jpg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6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