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宁波海关完成关区首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审批改备案”业务。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要求,自12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不再实行海关行政审批,仅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即可完成备案,可在全国开展报关经营活动;全国范围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即可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无需专家评审及海关行政审批。12月3日,宁波海关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审批改备案”宁波地区首单业务,业务办理时间从10个工作日以上缩短至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