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危险货物普遍存在易燃易爆性、化学反应性、毒害性、腐蚀性、污染性等危险性,在船舶装卸、过驳等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燃烧,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为督促和引导船舶、码头作业双方在作业过程中主动做好安全和防污染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结合上海海事局2019年“查隐患、明措施、保全年”专项行动,局近期发布了《船岸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示范格式,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船岸作业行为。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的示范格式,由海事管理机构制定”。
上海海事局辖区内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码头作业单位规模、作业船舶类型参差不齐,各作业单位原先实施的《船/岸安全检查表》存在格式不一、版本多样等情况,对于散装液态危险装卸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也不尽相同。为有效落实《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要求,同时确保出台后的《检查表》符合辖区实际情况,局启动“《船/岸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示范格式修改完善”专项课题研究,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液货船作业时船/岸安全检查表的执行落实情况及企业需求,先后收集企业建议118条,为《检查表》检查项目的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因素。
本次发布的《船岸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示范格式针对原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港航企业反馈的建议,以《国际油轮与油码头安全指南》中的推荐格式为基础构架,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等规则、标准中的船岸安全检查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形成了切实可行、符合上海港辖区实际管理情况的船岸安全检查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