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事局完成2010年度船舶登记工作自查
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提高船舶登记质量,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贯彻实施〈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船舶〔2008〕343号)要求,嘉兴海事局于日前开展了2010年度船舶登记工作自查。
本次船舶登记工作自查主要内容有:登记设备设施配备、登记人员岗位设置及相关登记制度执行等,其中重点对2010年度办理的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登记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从自查情况结果看,嘉兴海事局船舶登记工作在审批程序、档案管理、证书制作发放、印章管理和登记费收等方面均能按照有关船舶登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近年来,嘉兴海事局不断规范船舶登记工作,其高效工作和优质服务也广受相对人好评,真正做到了监管与服务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