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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 宁波海关关于集装箱危险货物查验协作办法正式签署
宁波海事局 宋欢欢       
    11月30日,由宁波海事局和宁波海关共同起草的《宁波海关、宁波海事局关于集装箱危险货物查验协作办法》正式签署,该《办法》将于12月20日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落实《宁波海关、宁波海事局业务交流合作备忘录》,本着信息共享、合作共赢、执法联动、提高效能的精神,强化宁波海事局与宁波海关集装箱危险货物的查验协作配合,共同打击瞒报匿报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行为,宁波海事局监管二处和宁波海关监管通关处分别作为该局和宁波海关集装箱危险货物查验协作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推进、落实两单位集装箱危险货物查验协作的相关事宜,共同起草了《宁波海事局、宁波海关集装箱危险货物查验协作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突破了部门的界限,一是很好地实现了海事在海关监管区实施集装箱开箱检查的无障碍化,提高了检查效率;二是拓宽了集装箱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的信息渠道,提升了监管效能;三是有效实现了口岸单位之间的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四是提高了危险货物事故集装箱的应急处置效率,保障港口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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