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审验中心做好金塘大浦口码头首次出运危险货物监管工作
近日,宁波海事审验中心圆满完成一次从北仑二期码头短驳至舟山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出口审批等相关海事监管工作。这是自《宁波、舟山海事局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试运营期间海事监管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建立以来,金塘大浦口码头首次出运危险货物。
本次出口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共计13TEU,由“联合21”轮从北仑二期短驳至舟山金塘大浦口,再由“KAPITAN AFANSYEV”轮装运出口。按照《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短驳至舟山大浦口的外贸危险货物集装箱的适运申报和适装申报由宁波海事审验中心负责审批和通报。接到申报后,审验中心一方面向出口企业、货代、船代、码头等相关单位和危险货物申报员耐心宣传和解释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导申报员按要求填写申报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完成危险货物集装箱适运审批;另一方面,及时与舟山海事局相关部门联系,通报此次危险货物审批情况。
下一步,审验中心将总结本次监管工作的经验,继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北仑港和金塘之间危险货物集装箱的顺利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