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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陆地港建设将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
厦门港务集团 杜宏佳 余杰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陆地港项目建设的通知。根据通知,陆地港建设将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优化区域通关。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机构靠前服务,提前介入,适时在陆地港设置办事机构,实行“5+2”无假日服务。对经陆地港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实行“分批进出、集中申报”,并在陆地港与口岸海港之间推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直通式通关、转关等多种通关模式。
 
    实行用地优惠。陆地港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证。地方政府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为陆地港建设提供土地使用权。
 
    落实铁海、路海联运保障。有关部门将及时在陆地港开通集装箱“五定”班列运输,并对货物运输优先安排,防止途中被其他班列挤占而延长运输时间。鼓励船公司引入调箱业务,并为企业在当地订舱、签发提单和提箱还箱提供配套服务。港口码头优先安排陆地港货物装卸。
 
    加大资金支持。2010年至2012年,在省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陆地港发展国际物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陆地港规划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由项目业主投资,陆地港以外的路网管网等配套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陆地港连通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的疏港道路建设将纳入省交通发展规划,逐步解决陆地港区域与铁路、公路、港口之间运输通道衔接问题。
 
  实行税收优惠。支持陆地港建设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进口货物入库(保税仓库)实行仓储保税,符合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出口货物入仓(出口监管仓)即可退税,进出口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降低收费标准。通过福建省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通行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福建省高速公路上承运陆地港与沿海港口之间、生产企业与陆地港之间的进出口货物实行“递远递减”的优惠计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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