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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在甬召开大型油轮水上安全事故分析会
浙江省口岸协会       
    8月底,宁波、舟山水域连续发生“锦河”轮搁浅、“FLANDRE”轮与“桦驰8”轮碰撞两起大型原油运输船水上交通险情事故,为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吸取经验教训、深入落实安全管理建议,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9月8日浙江海事局在宁波召开了大型油轮水上安全事故分析会。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安监部负责人,宁波港、舟山港引航站负责人,宁波、舟山海事局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
 
    宁波海事局和舟山海事局事故调查人员分别通报了事故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提出了安全管理建议,并及时总结了大型油轮险情处置的成功经验。与会人员深入剖析了船舶、船员、引航、航道、码头、船公司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潜在的事故安全隐患,认为宁波、舟山海事局提交险情事故调查报告客观全面,原因清楚,安全管理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引航站和船公司表示将以事故分析会为契机,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浙江海事局周荣祥副局长针对两起事故原因和与会者的建议,对下一步加强大型油船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一是深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处理。要求事故调查人员及时补充证据,修改完善调查报告及早结案。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责任人,稳妥解决事故后续处置,落实民事赔偿,切实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研究对策,落实安全措施。要全面分析事故情况,从申报、审批、进出港计划、引航、进出港过程、拖轮、装卸应急等环节入手,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和安全措施;三是明确任务,落实岗位责任。船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对船长进行评估,并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引航员与船长的沟通机制,保持引航员与船长动作协调一致;四是齐心协力,落实目标任务。要突出管理重点,把大型油轮安全管理、桥梁和客船的管理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海事部门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共同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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