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三个县级商务局被批准为江西省第二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试点单位
赣县商务局 龚海兰
根据《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秩发[2010]339号)要求,省商务厅对各地报送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经研究,确定赣州市会昌县商务局、瑞金市商务局、赣县商务局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等18个单位作为江西省第二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试点单位。
开展综合执法,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符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商务部门解决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资源分散、重管理轻执法等问题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