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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赣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协议共促江西大宗资源性矿产品进口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大通关工作处       
    8月29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和江西检验检疫局在福州共同签署《关于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检验监管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就江西省经由福建口岸进口中转的大宗资源性矿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开展紧密合作,按照“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协作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共同做好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检验监管合作机制、信息沟通和应急磋商机制、检验监管技术交流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据此,福建检验检疫局将对江西省经由福建口岸进口的大宗资源性矿产品实行“5+2”全年全天候作业,实现即时查验、优先放行。同时,根据江西企业的诚信等级,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措施和动态管理,对诚信度好的江西企业进口自用矿产品,实施“即靠即验、即卸即运”的货物直通放行服务,以降低江西从福建港口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的商务成本。福建检验检疫局将对每批货物信息及时通报对方,对集装箱装矿产品、合同注明目的地检验或根据企业申请需在目的地检验等情形的,福建检验检疫局在口岸实施检疫和放射性等安全卫生项目检验后电子转单至江西检验检疫局,以便江西检验检疫局对到货情况实施检验监管。江西检验检疫局在检验监管中发现货物存在夹杂物、实际到货重量品质偏差等情况,也将及时通报福建检验检疫局。
 
  同时,双方还将加强紧急事件的应急磋商和应对,及时交流进口大宗资源性矿产品检验监管技术动态,互相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法规和技术信息,积极开展检验监管人员、相关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的交流互访,共同组织开展相互之间实验室比对实验和技术验证活动,互为对方提供优质优惠的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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