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工作组会议在宁波召开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于近日恢复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制定工作,8月4日,交通运输部在宁波组织召开《航运法》工作组会议。部水运局智广路副局长,浙江、福建、湖北、辽宁、安徽、重庆等省(市)港航管理机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海运集团、长江航运集团,福建国航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航运企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讨论了《航运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工作进程,针对航运管理机构职责、航运市场准入、宏观调控、竞争规则、市场监管、利用外资政策等若干立法重点开展了专题研究,为下一步起草法律条文奠定了基础。
从1996年开始到2004年,其间《航运法》一共起草了11稿,但由于我国立法资源有限,一些重要的航运政策不成熟等原因,起草工作曾一度搁置。2009年张德江副总理考察内河航运后,加上我国航运业快速发展,《航运法》制定工作重新受到社会关注,交通运输部适时重新启动了《航运法》制定工作。据初步计划,到2012年底将完成该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