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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及内蒙古四省区区域口岸合作信息共享协议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       
    为了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推进口岸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四省区口岸工作动态,发挥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口岸优势,促进跨区域“大通关”建设,进一步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共同研究口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信息服务。经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充分协商,在区域口岸合作机制的框架内,决定建立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跨区域口岸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一、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必要性
 
    做好信息工作是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信息意识社会化、信息产生大量化、信息处理高效化、信息传递多元化的今天,口岸信息工作必须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时刻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实现口岸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共享,为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严密监管条件,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详实依据。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宣传口岸,指导工作,推广经验,分析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东北内蒙古四省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数据服务,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加强口岸信息工作领导
 
    建立四省区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口岸信息网络的建设、信息的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四省区口岸信息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信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口岸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动态性信息的新要求,及时沟通交换意见,抓住具有共性和倾向性问题的信息联合上报,特别是口岸对应国家政策调整和通关方面的变化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相互通报,通过群体力量和智慧,协调解决区域通关合作中的问题。
 
    三、指定专兼职信息员
 
    为了更好的做好信息共享,各省区要指定专兼职信息员,选择高素质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优秀人材从事口岸信息工作,保持信息员队伍相对稳定。以多种形式组织信息员学习考察兄弟省区口岸,使他们开阔眼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与信息质量,客观、准确地反映口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口岸信息主渠道作用。
 
    四、建立区域口岸合作信息联络制度。
 
    保持畅通的区域口岸信息联络,按照信息报送的客观性、准确性、主动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原则,利用《全国地方口岸主管部门办公网络系统》的即时系统,通报每月完成的口岸进出境客货运量,同时交换口岸相关数据信息、工作信息、口岸动态、工作经验等,力争在该《系统》升级后,实现省区间横向联系,确定联络人员,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五、加强跨省区电子口岸建设合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东北内蒙古四省区对外经济贸易快速发展,对口岸通关操作的电子化、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口岸建设正在成为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最为重要的科技化支撑。推进东北内蒙古四省区跨区域电子口岸建设合作,实现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陆和跨省区大通关服务,使跨区域电子口岸作为信息共享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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