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海关采取措施规范出口管理工作
马鞍山口岸办
近日,为认真落实《合肥海关关于规范出口运抵报告的通知》精神,马鞍山海关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出口货物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出口货物“有效报关”。
一是立即向关区内三家监管场所经营人、货代和报关行通报海关总署第172号令和合肥海关文件精神,明确各相关企业的义务;
二是实施监管场所运抵报告制度,要求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按照总署第172号令的要求和《海运货物运抵报告》(新版)的格式,逐项规范填写,并对运抵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盖“货已运抵专用章”;
三是验核出口货物运抵情况,在接受出口货物申报前,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调取监管场所内出口货物堆放情况,核对监管场所提交的《海运货物运抵报告》,确保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