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港口岸广澳港区顺利通过对外开放验收
广东省口岸办
7月16日 ,由国家口岸办(海关总署) 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总参谋部组成的验收组,对 汕头港口岸广澳港区对外开放前的准备情况进行了验收,港口口岸处 、汕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国家驻 汕头 查验单位参加了验收工作。
验收组在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后认为: 广东 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对 广澳港区 的对外开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驻当地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密切配合下, 认真抓好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建设,口岸查验场地已经建成,并提供了查验业务用房,检查检验单位的监控、监管设备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基本能够满足港区对外开放监管业务要求;口岸查验单位人员到位, 能够承担 港区一期 对外开放后的监管服务工作;有关军事安全保密措施也已落实。验收组认为,广澳港区对外开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监管条件基本具备,一致同意 通过验收。 报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