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检验检疫局自8月起全面实施六个方面18条措施,促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福建跨越发展。
一、继续减免部分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减轻企业负担。
1.继续减免部分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对新增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的商品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品检验检疫费按下调30%收取。
二、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不断提高通关效率。
2.加快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在福建省内全面落实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加大对企业的帮扶,促使更多的进出口企业符合直通放行条件要求。探索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
3.完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和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产品风险评估的监管模式,实现对企业的诚信管理与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紧密衔接,让更多的诚信企业享受便捷通关措施。
4.进一步支持口岸物流便利化。加快与福建电子口岸共建项目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充分利用口岸电子舱单信息、港区作业信息等物流信息,创新监管模式,促进电子检验检疫业务全面提升,不断推进口岸物流便利化。
5.全面实施出口电子监管。对“一般报检”出口货物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结合企业分类管理、产品风险分析和日常监管情况,对企业出口产品质量进行科学的综合评定,对风险低、产品质量好的实现快速核放,对风险高、重点敏感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批检验,做到“既管得住、又放得快”。
6.对漳州古雷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重大石化项目、海沧厦门卷烟技改项目等进口成套设备实施项目管理,促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的形成和聚集。
三、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促进辖区企业扩大出口。
7.改进和完善注册备案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开展纳入首批注册备案管理的乳制品、油脂类、肉类等进口食品的企业注册备案工作,对出口食品全面实行100%注册备案管理制度,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
8.积极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完善源头监管。推广“政、检、企”联动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在原有“翔安胡萝卜”、“南靖麻笋”、“平和蜜柚”等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基础上,推进“漳州白背木耳”、“漳州芦柑”、“集美罗非鱼”和“同安罗非鱼”等4个示范区的建设。推动厦门健身器材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建设,使厦门出口健身器材成为全国地域性优势产业和优质产品。
9.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以免验推动品牌建设,引导和扶持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促进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出口。
10.加强对重点领域、敏感商品、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对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加强日用消费品的检验监管。继续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医疗器械、进出口化学品、危险品及包装检验监管。加强进出口原油、进口铁矿、铜精矿等大宗矿产品,以及进口废物原料、棉花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监管。
四、加大技术扶持,有效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11.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服务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标准法规解读和检测技术培训;组织专家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解读,上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帮助解决工厂生产日常监管、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12.加强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继续发挥厦门WTO工作站的作用,办好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加大开展外部信息和咨询服务力度,发布《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信息参考》,及时为企业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最新动态,指导企业积极应对。
13.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免费为出口企业开展技术培训,提供“一对一”的帮扶服务,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自检自控能力。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区域性原产地优惠贸易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政策,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
14.发挥检验检疫技术、设备、人才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检测技术服务。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活动,加强厦门检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和食品农产品出口。
五、支持会展业和大型涉外活动。
15.积极做好重大国际会展的出入境人员及物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方案,出台便利政策和措施,提高检验检疫服务能力,为成功举办会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
16.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建立适应厦门辖区检测要求的技术保障体系,为厦门辖区进出口产品提供可靠的执法基础和技术保障。
17.提高窗口形象和单证质量。积极开展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和单证质量检查能力提升活动,努力加强窗口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疫窗口服务形象,提高检验检疫单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措施的落实。
18.做好进出口产品质量分析工作。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状况分析,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服务。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分析能力,不断建立和完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基础性工作,为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供更加便捷、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