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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事局召开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施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宣贯会
浙江省口岸协会       
    7月13日下午,浙江海事局在杭州召开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施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以下简称“两制”)宣贯会。浙江省政府、海军东海舰队、部海事局、上海、江苏、福建海事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交通局、舟山市交通委员会等相关管理部门、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中远集团,中海集团,浙江远洋,浙江海运等航运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海洋石油开发企业,宁波港、舟山港等港口企业,宁波港、舟山港引航单位,中外代、中外运等船舶代理机构以及局属各分支机构等共计60余家单位、100余名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浙江海事局周荣祥副局长主持,浙江海事局高军局长做了“两制”实施宣贯讲话。
 
    高军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两制”公布施行,是浙江海事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全面落实部省合作意见,推进“平安海区”、“港航强省”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有效减少船舶碰撞事故,降低客运、船舶油污染和通航桥梁的安全风险,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安全。高军局长建议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共同构建和谐水运环境,希望宁波、舟山两市政府继续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坚决杜绝采砂船在定线制通航分道内违法采砂行为,保障航道畅通;海洋渔业部门协同地方乡镇、村委会加强对渔船、渔民的宣传教育,督促渔船按照定线制规定航法航行,防止渔船在定线制通航分道内作业。广大航运企业、引航机构、船舶代理单位和船员培训机构等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开展相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特别是航运企业在“两制”实施前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督促所有船长和岸基有关管理人员熟悉、掌握“两制”内容及有关航行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高军局长对浙江海事局各分支机构也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抓好宣贯,营造气氛,促使“两制”深入人心。要求各分支海事局及时组织召开本辖区新闻发布会和宣贯会,主动向全社会宣传“两制”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及时把宣传手册、宣传片光盘和定线制示意图等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对外发放;要组织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对到港船舶开展现场宣讲;要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两制”实施前后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监管,积极引导,促使船舶遵章航行。“两制”实施初期,由宁波海事局牵头,舟山海事局和第一巡查执法支队配合,从八月下旬开始,每天都要安排足够海上巡查力量,加大定线制海域现场巡查,宣传“两制”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工作,引导船舶遵章航行。宁波、舟山VTS要加强监控,加强与现场巡查执法船艇联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要强化交通流组织,及时提供助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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