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标志性项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口岸开放验收
7月13日,舟山港口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号、2号码头泊位通过了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对外开放启用验收组验收。
该项目是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宁兴(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金塘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规划建设7-10万吨吨级(兼靠15万吨)泊位5座。到2014年,年设计吞吐能力将达250万标箱。该项目的建成投产, 标志着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工程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为有效履行海事各项监管职责,舟山海事局通过提前介入、热情服务、严格把关、积极协商等工作方式,确保了在 正式验收前,该项目海事口岸监管需要的办公生活用房、信息化设备、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专用场地、防污染设备等设施配备到位。同时由于该码头试运作方式涉及到舟山和宁波两个港口,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调整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启用后海事管理职责的通知》的精神,舟山海事局本着“有利于海事监管职能的发挥、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便捷办理手续、有利于查验单位协调配合”的原则,多次和宁波海事局就试运行期间可能遇到的海事监管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最终形成了《宁波-舟山海事局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试运营期间海事监管工作机制》,为该项目的试运营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随着该项目的投产,舟山海事局将积极探索集装箱码头项目的监管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履行水上安全和防污染监督管理职责,更好地服务于舟山海洋经济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