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燃油公约》实施一周年 浙江辖区沿海运输船舶履约状况良好
浙江省口岸协会       
    《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于2009年7月1日对国内沿海运输船舶正式生效。一年来,浙江海事局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各种方式做好《燃油公约》的宣传,提醒船东及时履行公约的要求,以避免影响船舶正常营运,经过浙江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辖区适用船舶履约状况总体良好。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燃油公约》生效前夕,许多船东对于公约的要求存在不理解,为了使船东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浙江海事局先后两次发文对履约工作进行了布置,各基层单位利用宣贯会、进出港签证、现场检查和网上公告等方式,将《燃油公约》的制订背景、适用范围、证书申请程序和海事部门在公约生效后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提醒广大适用公约的船舶和相关船公司及时办妥保险,并取得《燃油证书》。针对有关单位的疑问,浙江海事局还两次发函,向省实践办“双服务”协调联络组、省深化“双服务”行动第九组、舟山市实践办和象山县水上运输协会说明了《燃油公约》的出台背景和意义,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为保障船东利益服务。考虑到金融危机对航运业的影响,为了保障航运公司的利益,浙江海事局职能部门积极和中国海事局认可的省内相关保险公司沟通,争取各保险公司尽量降低燃油污染责任险险种费率, 同时, 能够根据浙江海事系统评定的航运公司及船舶安全信用等级情况, 对信用等级高的航运公司及船舶实行优惠措施,进一步减轻省内航运公司的经济负担,该项措施在2010年也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推进电子申报,加快办证流程,便利相对人。据统计,浙江海事局辖区共有1100余艘船舶需办理证书,为方便相对人办理证书,浙江海事局积极推行《燃油证书》网上申报,网上公布办理结果,方便相对人及时了解证书办理的进程,也使相对人在单位就可以提交办证申请,即节省了时间,又减少了奔波之苦,2010年上半年,《燃油证书》网上申请率达到98%。针对6月和12月提交办证申请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职能部门一方面利用咨询电话,鼓励船东尽早办妥油污保险,合理调整保险期限,错开办证高峰,另一方面合理安排,加班办理证书,尽量提高办证速度,以避免船舶因证书过期而造成船期延误,至2010年6月30日,共完成 2460份《燃油证书》的签发工作。
 
    《燃油公约》对进一步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浙江海事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宣传,严格按上级要求开展现场检查,以切实保障《燃油公约》的执行,为“海洋更清洁”的环保目标尽职尽力。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