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密切关注印度尼西亚标签法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依据PerMenDag no 62/M-DAG/PER/12/2009最近颁布了一项标签法,主要涉及印尼市场上分销和销售的非食品类产品,如:家用电器、通讯、信息技术设备、建筑材料、机动车辆原材料(零件),以及其他产品,如:鞋类、皮具和服装等。
根据该标签法,从今年7月1日起,印尼市场上的进口产品及国内产品都必须加贴印尼文说明,并包括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和/或品牌名称、本地生产的产品列明生产商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须列明进口商名称和地址以及原产国(即某某国制造)。按照法规附录中列举的产品种类,不同产品的标签应还包含其它附加信息。例如,服装还应包含:材料类型、成份(纤维合成)和护理指南。对于不同的产品,标签位置的要求也不同,如在产品上或在包装上,或两者都应带有。对于目前未在印度尼西亚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该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10年7月,而对于已在该国分销和销售的现有产品,生效日期为2010年12月。
嘉兴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出口企业,要密切关注并积极了解国外法规的相关内容,准确掌握国外最新要求,增强标签意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对出口印尼的商品加贴印尼文说明,确保商品顺利出口,同时避免受到处罚或产品召回。此外,还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进口方的新要求,切实做到有的放矢。嘉兴检验检疫局也应提高警惕,结合各类产品的标签要求和附加信息,加强日常检验和审核,勿使从嘉兴出口到印度尼西亚的产品因标签问题遭遇退运或是其他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