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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促长三角区域认证监管深化合作
上海口岸协会       
    近日,经上海、江西、浙江、江苏、宁波、安徽、福建、湖北、厦门、湖南检验检疫局协商确认,并报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合作联席会议备案,《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认证监管深化合作方案》已经正式生效。
  
    《合作方案》确认了四项合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就认证认可动态信息、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体系认证监管等方面,无条件互通有关数据和信息;二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为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评审员、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评审员、认证行政执法人员等队伍建设,提供师资和培训教材共享,并为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及监督管理提供评审专家、专业能力共享;三是建立结果互认机制,落实《长三角检验检疫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信息共享和目录外产品鉴定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信息共享和目录外产品鉴定结果互认机制,对凭免办CCC证明进口后异地使用的商品,建立协查机制,确保有关商品按规定用途使用;四是建立监管交流机制,即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食品农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等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交流互助平台。
 
    四项合作机制的确立,将对长三角区域认证监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一是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减少工作环节,又能切实发挥区域管理职能,提高监管效率和效能。二是为长三角区域认证监管工作交流提供平台,有助于相互协调配合、信息资源共享和技术优势互补。三是对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进行大质检文化建设的一次有力探索,提供了一定的经验。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首次提出要将长三角区域打造成“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这也对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认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认证监管将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联动发展这一中心,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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