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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新政
赣州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根据2010年全国海关加贸工作会议精神,海关总署将加大对已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六大类,以下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治,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机制。此举将对赣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建设和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应予以高度重视。

    国家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源头把好准入关。新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三项基本原则是:符合国家级发展战略;有利于相邻区域强强联合集约发展;确有重大项目,有利于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

    二是加大对已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治。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指导,研究制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准入条件和入区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新能源、高科技、高附加值、自主创新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入区发展,避免将一些内销企业、低端和规模小的产业引入区内。
 
    三是建立和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退出机制。对个别设立后长期未建设完成、封关运作或长期发展不起来、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先进行黄牌警告,直至依程序予以撤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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