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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验检疫局与内蒙古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加强边境贸易中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
浙江省口岸协会       
    2010年5月21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内蒙古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关于加强边境贸易中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合作备忘录》。
 
    浙江检验检疫局刘志研副局长和内蒙古检验检疫局斯勤夫副局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出席签署仪式的还有内蒙古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检验检疫局、浙江金华检验检疫局、义乌检验检疫局的分管领导,省局办公室、综合处、法制处、卫生处、食品处、动植处、检验处、认证处、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在签署仪式上,浙江检验检疫局刘志研副局长和内蒙古检验检疫局斯勤夫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两局领导高度重视边境贸易中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全面阐述了两局加强合作,联手发展,探索、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边境贸易中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浙江是市场大省,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作为一种重要的外贸形式,在浙江未来的对外贸易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蒙古与蒙古国和俄罗斯毗邻而居,拥有我国最大的陆运口岸和我国对蒙古国、对俄罗斯的最大口岸。内蒙古的边境贸易不断繁荣发展,已成为包括浙江在内的众多国内市场的重要延伸和扩大,发挥着联结国内市场和蒙古国、俄罗斯及东欧等国际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内蒙古检验检疫局为了不断加强边境贸易中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建立协同执法、货物验放、溯源管理、信息共享、宣传培训和会议协调机制,是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此,浙江检验检疫局检验处和内蒙古检验检疫局法综处就双方协作事宜积极沟通,达成共识。
 
    浙江-内蒙古两局将在《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加强合作交流,沟通协作,共同努力,必将不断强化边境贸易中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服务外向型经济。两局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将在认真学习、贯彻《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合作项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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