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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新政
南昌海关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六大类,以下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支持、规范保税业务发展的产物。经过20年的发展,其已成为我国引进外资和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区域。目前,全国已拥有9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6个保税物流中心,正待审批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50个、保税物流中心有26个。根据刚刚结束的2010年全国海关加贸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科学发展,海关总署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正在稳步推进区域整合工作,提出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原则,将加大对已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治,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机制。此举将对江西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建设和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应予以高度重视。
 
    国家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源头把好准入关。新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三项基本原则是:符合国家级发展战略;有利于相邻区域强强联合集约发展;确有重大项目,有利于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
 
    二是加大对已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治。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指导,研究制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准入条件和入区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新能源、高科技、高附加值、自主创新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入区发展,避免将一些内销企业、低端和规模小的产业引入区内,造成企业运营困难、挤占土地资源,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真正成为新兴产业发展的聚集区、先导区。
 
    三是建立和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退出机制。对个别设立后长期未建设完成、封关运作或长期发展不起来、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今年要动真格,先进行黄牌警告,直至依程序予以撤销摘牌。从而改变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只生不死”的现象,避免盲目设区,达到“设立一个、建好一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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