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辖区船舶修造单位备案工作初见成效
宁波海事局 张海平
近日,浙江船厂等7家船舶修造作业单位通过了宁波海事局的备案审核,成为第一批获得备案证明的修造单位。
为强化船舶修造作业监督管理,该局于去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海(水)上船舶修造单位备案和防污染管理的通知》。通知下发后,该局职能部门举办了船厂备案工作座谈会、编写了《船厂备案材料指导意见》;各海事处积极召开各自辖区船厂备案宣贯会,并深入船舶修造作业单位进行走访检查,共同推进辖区修造船厂备案工作。
在备案材料审核过程中,该局职能部门和各海事处的审核人员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安全和防污染预案、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对材料中存在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未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混淆不清等问题,审核人员多次耐心地指导船厂予以更正,使备案材料逐步趋于规范化。
5月18日,在该局职能部门和各海事处的指导下,北仑、三江口、鄞奉海事处辖区的7家船舶修造作业单位第一批取得了《备案证明》。该局将从即日起在海(水)上船舶修造作业许可和现场检查中对这7家单位实施诚信管理,并加快推进辖区内其他船舶修造作业单位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