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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下放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
赣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原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在规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落实各项项目核准条件的同时,要主动简化核准程序,缩短核准时间,增强核准透明度,已核准项目原则上应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通知强调,核准权限下放后,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内容、条件、程序等仍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核准权限暂不下放;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项目核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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