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铁路口岸提升质量管理实行合同备案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满洲里检验检疫局铁路办事处开始对满洲里铁路口岸联运货物实行贸易合同备案制度,同时取消报检时随附货物明细单及合同复印件。这是满洲里检验检疫局历史上首次实行这种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具体做法是:铁路联运货物代理公司或者自理报检公司在联运货物到货前,向满洲里检验检疫局铁路办事处提交合同正本和两份复印件、代理公司还要提交与被代理公司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备案,经过审核合格后,在其中一合同复印件上加盖“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办合同备案专用章”,签注审核人员的名字和日期。此合同由备案公司保管,报检时不用再复印合同,只需提交备案合同供报检人员审阅即可。改变了过去要求每批报检单都要随附一份合同复印件的做法。另一合
同复印件由铁路办留存、登记、存档,以方便查阅。合同执行完毕或终止执行时,备案公司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交还加盖备案公章的合同。代理公司与被代理公司终止代理报检行为的,代理公司要及时申请办理撤销代理报检委托手续。
实施合同备案制度,加强了对报检单位,特别是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管理;通过合同的备案审核,可以彻底解决假合同和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从而维护检验检疫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同时可以提前了解买卖双方约定的检验检疫条款和检测标准,能够早准备早安排,提升了科学监管水平,有利于提高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合同审核工作前置,缩短了检验检疫流程的时间,加快了通检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服务发展的水平;铁路口岸每年的报检批次接近12万,通过取消报检时随附货物明细单及合同复印件,可以节省纸张近30万张。纸张应用的减少、复印机使用频率的降低,为报检单位节约了开支,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同时也符合环保口岸和低碳经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