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验检疫局戴永华副局长赴台州调研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
1月5日, 浙江检验检疫局戴永华副局长率综合业务处、卫生监管处负责人赴台州调研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并颁发了台州局辖区首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通关单。
上午,戴永华副局长在听取了台州检验检疫局关于推行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对台州检验检疫局所做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台州外向型经济发达,与宁波口岸关系密切,此次推行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台州是受益最大的几个地区之一。台州检验检疫局在推进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过程中,局党组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尤其在对外宣传方面有声有色,很好地扩大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的影响,树立了检验检疫的良好形象。
同时,戴永华副局长对下一阶段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直通放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是2000年以来检验检疫系统通关制度上一个根本性的变革,是对当前检验检疫查验放行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和改革,是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浙江检验检疫局帮扶企业,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通检效率,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制度来之不易,这项工作的实施离不开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关怀,也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度肯定,一定要理解好、珍惜好、落实好、利用好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直通放行工作。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把这项制度用好用足。推进的动作不能太慢,要有一定力度,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把他们大胆地纳入直通放行管理范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直通放行将是检验检疫工作的发展趋势。推行直通放行,对企业的管理不是宽了,而是更严、更有效了。直通放行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让诚信的、管理良好的企业出口更加便捷,把有限的检验检疫资源用到高风险的企业和产品上,更进一步提升把关成效。
三要加强沟通,确保信息顺畅。要密切配合,形成做好出口直通放行工作的合力。要加强与宁波海关、杭州海关以及宁波检验检疫局的沟通,尤其要加强与省局相关处室的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实现功能互补、无缝对接,妥善解决好各种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宣贯,让广大出口企业全面了解这项新政策,真正用好这项新举措。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帮助他们加深对这项制度的认识,及时调整通关运行机制,尽早享受这项政策的便利。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宣传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要通过直通放行这项工作扩大检验检疫的社会影响。
下午,在台州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举行了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通关单首发仪式,戴永华副局长向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台州局辖区首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通关单”。随后,戴永华副局长一行还赴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