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验检疫局与天津检验检疫局签署“关于津晋两地实施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
山西省政府口岸办 宋晓徽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张建龙
3月19日,为进一步优化山西―天津两地进出口通关环境,推进两地“大通关”建设和山西“无水港”建设,共同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山西检验检疫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山西太原签署了“实施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双方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合作机制正式启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李小鹏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魏传忠指出,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大通关”建设,持续不断地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率,加快服务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把开展直通放行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外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方面天津检验检疫局和山西检验检疫局走在了前列。他要求天津、山西检验检疫局加强组织领导,把备忘录的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合作成效,加强协作配合、不断探索完善,切实建立起运转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为促进外贸扩大出口,支持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李小鹏副省长代表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国家质检总局多年来给予山西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希望山西省有关部门和企业抓住这难得的机遇,进一步改进工作,努力扩大出口,不断推进全省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合作备忘录,山西检验检疫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协调合作机制,并在津晋两地率先推行和实施直通放行,共同确定对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等14家山西企业首批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
一是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坚持“谁施检,谁负责,共把关”的原则,变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进出口货物的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
二是共同推出“产地检验、口岸出单”、“口岸供章、产地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由企业选择,并积极探索直通放行的其它有效通关模式。
三是对山西的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时,天津口岸负责根据山西的电子放行信息制作通关单,并在山西的通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等;山西负责将出口报检等通关手续及时发送到天津口岸,负责出口货物真实性的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
四是对山西的进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时,天津口岸负责将进口货物信息、集装箱号码、封识信息等发送到山西;山西负责将进口报检电子信息等及时发送到天津口岸,并负责反馈进口货物的真实性和企业诚信度。
五是建立联络协调会议制度,成立联络协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互通情况,交流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在口岸检验检疫通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这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促进山西外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极大地改善货物通关环境,提高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而且必将推动山西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