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为优化山西 天津两地进出口通关环境,推进两地“大通关”建设和山西“无水港”建设,共同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山西检验检疫局与天津检验检疫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协调合作机制,共同确定对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等14家山西企业首批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
一是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坚持“谁施检,谁负责,共把关”的原则,变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进出口货物的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
二是共同推出“产地检验、口岸出单”、“口岸供章、产地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由企业选择,并积极探索直通放行的其它有效通关模式。
三是对山西的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时,天津口岸负责根据山西的电子放行信息制作通关单,并在山西的通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等;山西负责将出口报检等通关手续及时发送到天津口岸,负责出口货物真实性的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
四是对山西的进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时,天津口岸负责将进口货物信息、集装箱号码、封识信息等发送到山西;山西负责将进口报检电子信息等及时发送到天津口岸,并负责反馈进口货物的真实性和企业诚信度。
五是建立联络协调会议制度,成立联络协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互通情况,交流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在口岸检验检疫通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