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检验检疫局及时调整原油收费标准积极服务外贸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办公室
2010年2月份,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在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34)后,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内容,及时对二连铁路口岸进口原油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有两项优惠措施,一是原油的检验检疫费用由原来按货物总值1.5‰收取改为现在按每吨0.1元收取;二是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2010年度二连铁路口岸全年预计进口原油10万吨、货值5500万美元计算,按照原来标准,应该收取货物检验检疫费用56万元人民币,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仅收1万元左右,收费数额显著下降。
据二连原油进口企业――中石化集团公司二连分公司的业务人员介绍,二连浩特检验检疫局落实此项优惠措施,极大地节约了费用,降低了成本,为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外原油的大量进口增加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