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检验检疫局对一不如实申报原产地证企业作出处罚
衢州检验检疫局在今年前两个月内收到了4份来自国外海关的退证查询函。经过省局综合处和衢州检验检疫局的认真调查核实,确认共有两份证书涉及不如实申报出运日期,衢州检验检疫局随后对违法企业作出了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检验检疫局综合处和衢州检验检疫局在对这些证书退证查询调查时发现,产地证申领企业在申报时提供了虚假的货物出运日期,同时擅自更改了销售合同、商业发票和装箱单的日期,造成了货物未出运的假象。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衢州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对违反企业实施了货值10%的行政处罚。
根据违法企业交代,之所以伪造出运日期,是因为货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出运,企业担心出运这么久不能办理原产地证书,便在未经询问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提供了虚假的信息。
2009年国外退证查询调查结果显示,有部分企业存在不如实申报的情况,有不如实申报出运日期的也有不如实申报货物数量的,导致了国外海关对浙江检验检疫局大量的退证查询。因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各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申领证书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一旦被国外海关查处有不如实申报原产地证或者伪造原产地证书的情况,企业不仅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还会被列入“黑名单”,导致后续接连不断的退证查询;同时,检验检疫机构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不如实申报,或者伪造证书的事实,也将根据相关法规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并在检验检疫诚信管理系统内对企业诚信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