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创新措施支持陕西出口加工区B区发展
陕西口岸办
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B区运行三年多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为支持出口加工区B区的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和政策上的突破,解决了很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题,为区内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服务。
2000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逐渐失去了政策上的优势,出现了“区外优于区内”的倒挂现象,对区内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一定影响,对出口加工区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因素。面对政策滞后的现实,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观念超前,不死搬教条、不因循守旧,积极主动地想办法解决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美光半导体公司筹建初期,按规定费用类账户金额为10万,期限3个月。但是企业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经陕西省分局多次与总局进行沟通,得到了总局的理解和政策支持,将金额由10万增加到560万,期限由3个月延迟到18个月。
针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办理结汇时需要事先向外汇局申请、提供相关票据和允许结汇项目限制较多等问题,陕西省分局在广泛听取建议和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总局上报书面请示,并提出适度调整放宽结汇范围、采取额度结汇管理和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建议,得到了总局的认可,满足了区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另外,由于出口加工区B区和陕西省分局有一段距离,区内企业往返办理业务往往费时费力。对此,陕西省分局对出口加工区采取了上门服务的特殊政策,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在出口加工区现场办公,进行政策讲解、宣传法规、具体指导业务。2009年,陕西省分局组织工作人员赴出口加工区现场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年检,所需工时由原来往返半天时间减少到半小时,整个年检工作由原计划一个月缩短至2天完成,为企业提供了便利,节约了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