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事局召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宣贯会
3月4日上午,温州海事局在温州新南亚大酒店组织召开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宣贯会。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少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温州海事局叶兴良书记作动员讲话,会议由温州海事局钱仁德副局长主持。
在动员讲话中,叶书记指出,2009年全国发生海上溢油污染事故有85起,温州水域也曾发生过较为典型的船舶污染事故。近年来,温州港的危险货物吞吐量在逐年增加,单船危险货物的载运量也在不断增加。2009年危险品船舶进出港总艘次为3600艘次,危险货物吞吐量639.5088万吨,为全港货物总吞吐量的16.65%,而与其他地方相比,温州辖区的防污染形势尤为严峻,温州港抵御防污染风险的能力还非常弱。针对《防污条例》的实施生效,叶书记还从《防污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制度内涵和主要特点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对制度从“防止污染”到“防治污染”的转变,从树立“责任共担”的理念等特点结合实例进行动员,并对温州局如何坚决落实、贯彻执行好《防污条例》提出了意见:一是要转变工作理念,积极争取,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立足辖区实际,加强研究,认真落实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增强服务理念,勇于创新,加快提高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温州市政府江少勇副秘书长指出温州港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港,《防污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说是我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他强调要正确把握我市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要认真贯彻《防污条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作为我们各级政府,要率先负责任地落实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防污条例》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他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防污条例》在我市将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为我市“平安海区”建设和海洋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温州市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交通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港航局及温州市主要航运企业、清污企业、修造船厂、码头业主、保险公司等共158人参加。宣贯会现场氛围和谐、主题突出,效果显著,取得了圆满成功。
温州电视台、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浙江交通之声、温州广播电台、温州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此次宣贯会作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