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检验检疫局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取得成效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制度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温州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贯彻落实,把推进直通放行工作作为帮扶企业,促进外贸发展的一件实事来抓,并取得初步成效。温州辖区首批71家出口企业在第一时间享受到了直通放行带来的通关便利。据统计,前2个月从宁波口岸启运的温州出口货物实施通关单直通放行的批次有200批,货值达1223.95万美元,主要产品为鞋类、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塑料玩具等。按直通放行模式通关可以为每批货物节省费用100-150元,通关时间可以缩短0.5-5天。
温州检验检疫局在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直通放行中,以服务为宗旨,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职责明确,各部门齐心协力做好直通放行模式的进出口货物报检、检验检疫及放行工作。对直通放行企业报检时遇到的新情况,通关时遇到的新问题,温州检验检疫局积极指导,帮助解决,使直通放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便利。
二是宣传到位,让广大出口企业充分享受直通放行优惠政策。为让更多企业享受到这种便利,温州检验检疫局开展形式广泛的宣传工作,利用局外网、地方媒体、检企通平台以及检验员下厂等多种方式宣传新政策,在短时间内形成舆论氛围。截止目前,获得资格的直通放行企业迅速增加到125家。
三是审批有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温州辖区浙江省域直通放行工作。温州检验检疫局认真学习领会省局系列直通放行文件精神,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对于列入总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内商品但尚未取得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企业诚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受惠企业范围。对于总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和《浙江局不实施浙江省域出口直通放行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目录》外的产品和企业,根据产品风险、企业诚信及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可行性。
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制度实施2个月以来,企业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新通关模式带来的便利,同时又能节省口岸换单、代理等费用,节约了其通关成本。在对企业的调查中,一家出口化工原料的企业如是说,按原通关模式,化工原料的口岸查验比例是50%,也就是2批货物要被查验1批,因此货物出运都要推迟1个船期,现在按直通放行模式,货物到口岸无需查验,能够按时装船,保证了货物按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