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召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宣贯大会
宁波海事局 张海平
2月25日,宁波海事局在宁波富邦大酒店组织召开宁波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污条例》)宣贯大会。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炳荣出席宣贯会并作重要讲话。宁波市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环保局、宁波市海洋渔业局、宁波市主要航运企业、清污企业、港口经营人、修造企业等71家单位共计120余名代表参加了宣贯会。
宁波海事局局长梁永铭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在政府港口城市战略的拉动下,宁波的港口、航运经济保持较高的发展态势,宁波港业已成为我国沿海港口最大的石油中转基地,油品年吞吐量达9000多万吨;09年进出宁波港危险品船舶34561艘次、危险货物吞吐量达12663万吨。高速发展的危险货物运量,高密度的船舶流量,加上复杂的通航环境和多雾、台风、寒潮大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使得宁波海域已经具备发生大规模污染事故的客观条件。09年2009年辖区共发生各类海上突发事件93起(包括事故、险情),其中船舶污染事故4起,船舶油污染风险日益凸现,并已成为近期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
梁永铭指出,3月1日起实施的《防污条例》,确立了“责任共担”的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围绕“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将船岸等相关各方都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由防止到防治、由事后到事前、从点到面的转变,并在船舶污染源头管理、应急能力建设、事故调查处理、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极大地丰富和充实了防治船舶污染事故的内容和手段。为此,梁局长强调,要认清形势,深刻领会《防污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要从掌握《防污条例》精髓、提升管理理念入手,认真做好《防污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要结合实际,加强研究,将《防污条例》所确立的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切实抓好《防污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会上,宁波海事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还就《防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宣讲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