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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大通关工作处       
    2月25日,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在福建省内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备忘录》,决定从今年3月15日起,福建省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
 
    所谓直通放行,就是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放行,进出口商品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按直通放行方式,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货物在厦门口岸进出口,无须再由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出口货物在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进出口的,也无须再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后,将减少货物滞港时间,大幅度降低口岸通关成本,大幅提高通关效率,出境货物装运船期以及入境货物到货时间将变得更加可控。
 
    下一步,福建省有关部门将争取协调江西、湖南、深圳、上海等地口岸部门,协商签订通关单认可协议等,试点开展跨省区直通放行,力求年内将跨省区的直通放行工作拓展到海西25个城市和深圳、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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