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验检疫局采取“四多”举措 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浙江检验检疫局采取“四多”举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深入调研、充分认证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完善制度,丰富检查形式,充实检查内容,创新检查模式,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有效地开展,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多个处室探讨,制定执法监督检查方案。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检查工作,浙江检验检疫局召集综合、法制、卫生、食品、动植、检验、认证等7个业务处室,召开3次会议,从检查内容的甄选,检查方案的确定,检查项目的合理性、广泛性及针对性等方面充分探讨论证,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及高效的原则,制定了一个针对全省系统13个分支局开展的7大项、45小项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二是多项制度保障,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合理性。浙江检验检疫局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管理办法》,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与计划、检查实施、检查结果处置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并创新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意见书,针对检查中的不符合项向被检查单位开具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如果被检查单位对意见书的内容不服,可申请检查单位重新检查,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是多种方式并举,全方位展开执法监督检查。浙江检验检疫局综合行政监督检查采取自查报告、现场咨询、调阅文件、材料、档案、上网核查等方式,对涉及检验检疫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检验检疫计收费工作、口岸卫生许可相关工作、出口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工作、出口工业品国外通过案例调查处置工作和食品卫生注册后续监管工作等7大项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多种渠道探索,创新执法监督检查模式。浙江检验检疫局除开展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外,还积极探索建立外部执法监督机制。浙江检验检疫局聘请了26名企业负责人作为外部执法监督员,从依法行政、履行职能、执法效率、为相对人服务等检验检疫部门行政执法和行风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浙江检验检疫局将联合地方人大、检察院等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外部监督检查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