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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形式船舶抵押权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评审会在舟山召开
浙江省口岸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保护和便利当事人行使正当的合法权利,根据部海事局2009年工作任务安排,浙江海事局开展了特殊形式船舶抵押权登记法律问题课题研究。1月8日,浙江海事局在舟山主持召开了课题评审会议。该会议评审组由交通部海事局、浙江海洋学院、宁波海事局等单位的船舶登记和法律研究方面专家组成,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副庭长胡家强担任评审组组长。
 
    在评审会上,该课题组成员代表首先用口头讲述为主,结合PPT演示和分发书面材料的形式向评审组成员详细介绍了课题调研的背景、目的、调查和分析情况以及调研结论。通过近一年来对船舶企业、个人主要融资途径和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抵押权登记机关开展相关抵押权登记情况调查,课题组对特殊形式抵押权登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船舶抵押权登记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评审组专家听取了报告,并就该调研报告中的重点,如船舶最高额抵押、船舶再次抵押、有抵押登记船舶拍卖后如何注销等问题展开了近两个小时热烈的讨论。最后,评审组在肯定了该课题研究成果的同时,也提出了改进建议。
 
    下一步,该课题研究组将根据本次评审会议的讨论结果,以及专家组的建议,继续修改完善课题研究报告,并将研究成果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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