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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合法性认证”大限临近舟山检验检疫局帮助输欧企业积极应对
舟山检验检疫局 张博       
    欧盟“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于明日(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壁垒”无疑会增加输欧水产企业出口的成本,同时波及渔业捕捞等相关产业链,对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影响较大。如何更好地“见招拆招”,如何使输欧水产企业尽快的熟悉并适应“新规则”,顺利通过“合法性认证”,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
 
    因为进入欧盟的水产品,包括近海捕捞产品,远洋捕捞产品及来/进料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填报“合法捕捞证明”,“加工厂声明”及“运输细节”三个表格。而目前,国家农业部渔业局委托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对近海捕捞产品及来/进料加工产品进行上述表式的初审,远洋捕捞产品委托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进行上述表式的初审,然后由农业部渔业局官员签单,与其它文件如CIQ的检验证明、合同、发票等在货柜到欧洲等港前四天递交给进口国海关,无上述表式,欧盟将禁止入关。
 
    在全省共48家输欧水产企业中,舟山市占据35家,且出口欧盟的水产约占舟山市水产品出口总量的1/3,欧盟的新规对我市的冲击甚大。12月31日上午,在舟山检验检疫局召开全市输欧水产企业座谈会。会上,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欧盟实施IUU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原料早于2010年1月1日捕捞的库存,为确保输欧海产品贸易不受影响,明确1月1日之后出口欧盟水产品的原料确认和核销做法。
 
    会上,诸多输欧企业表达了多方面的担忧,输欧海产品必须要有农业部渔业局官员的签单才被认可为合法捕捞,而材料寄到北京一来一回,很费时间,很容易造成货柜到港提单却未到的被动状况,会给企业增加很多负担。另外,注册渔船的情况等等问题、、、、因为进入欧盟的水产品,包括近海捕捞产品,远洋捕捞产品及来/进料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填报“合法捕捞证明”,“加工厂声明”及“运输细节”三个表格。而目前,国家农业部渔业局委托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对近海捕捞产品及来/进料加工产品进行上述表式的初审,远洋捕捞产品委托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进行上述表式的初审,然后由农业部渔业局官员签单,与其它文件如CIQ的检验证明、合同、发票等在货柜到欧洲等港前四天递交给进口国海关,无上述表式,欧盟将禁止入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能回答的都给于解答,不知情或无法回答的问题积极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舟山检验检疫局殷汉华副局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还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舟山输欧水产企业的老总业务人员和市水产协会领导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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