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域内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宣贯会在杭召开
12月28日, 浙江省域内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宣贯会在杭州召开,浙江检验检疫局戴永华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分管局领导、相关主管处室负责人,浙江检验检疫局综合处、法制处、卫生处、食品处、动植处、检验处、认证处、机场办、信息中心、政研室负责人共4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贯了两关两检签署的《关于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通知》、浙甬两局签署的《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浙江局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规程》、2009年度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机构合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8项合作机制,会议代表围绕有关文件,对如何实施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展开讨论,并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戴永华副局长对下一步做好浙江省域直通放行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直通放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工作,是2000年以来,检验检疫系统通关制度上一个根本性的变革,是对当前检验检疫查验放行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和改革;也是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浙江检验检疫局帮扶企业,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通检效率,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制度来之不易,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各单位一定要理解好、珍惜好、落实好、利用好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加强对出口直通放行企业和商品的风险控制。对于2008年、2009年浙江检验检疫局审核批准的四批477家企业,从2010年1月1日起就可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对于《法检目录》第25章至97章中的出口商品(烟花爆竹和申报用途为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除外)以及法检目录第1章至24章中列入总局目录内的出口商品,各分支局在企业诚信的基础上,要大力推广,尽量把符合要求的这部分企业全部纳入直通放行范围。对于总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外的产品和企业,比如水产品、蔬菜、肉类等高风险产品,由各分支局风险评估后,按工作规程,上报省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三是精心部署,认真做好出口直通放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宣贯会之后,各分支局要向党组做一次专题汇报,并作好对内对外的宣贯,对内,要统一思想,要让工作人员吃透直通放行工作的实质和内容,同心协力做好直通放行制度下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检验检疫、放行、监管等工作。对外,要组织做好对企业的宣讲工作,合理安排好时间,让广大企业充分了解这项政策,让直通放行的内容和要求公开、透明,以便企业更好地配合检验检疫工作,确保2010年1月1日开始,合格的出口商品直通放行“通得快,放得畅”。
四是密切配合,形成做好出口直通放行的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实现功能互补、无缝对接,妥善解决好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和宁波海关、杭州海关以及宁波检验局的协作。浙江局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各分支局内部各部门要支持配合,各分支局要与浙江局的及时沟通。
五是宣传指导,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出口直通放行机制的便利。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宣贯,让广大出口企业全面了解这项新政策,真正用好这项新举措,充分享受这项政策的便利。另一方面,各分支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宣传工作,积极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直通放行制度的宗旨、意义、内涵和要求,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要通过直通放行这项工作扩大检验检疫的社会影响。
戴永华局长最后指出,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是根据浙江当前的出口实际,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推出的创新举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浙江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总体部署。通过各单位努力,要最终使“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在“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广大企业、服务人民群众”中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