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大窑湾二期四个集装箱、矿石专用和30万吨级原油等码头通过口岸对外开放验收
辽宁省口岸办
近日,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根据省口岸办授权委托,组织口岸查验主管机关对上述码头对外开放进行验收,一次通过,结束了码头外贸运输非监管区口岸查验状态,进入正常监管。省市口岸管理部门不懈努力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 2007年12月解决了大连港大窑湾二期新建码头的口岸查验单位编制(国办函[2007]122号);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一年多的努力协调,使相关的口岸设施建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为验收一次通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次验收,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明确开放码头的岸线坐标,规范码头开放运营。码头通过开放验收使码头运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码头运营成本大幅度下降,标志着大连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港区建设的口岸功能得到增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