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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庄河港和旅顺新港口岸对外开放通过国家验收组的验收
辽宁省口岸办       
    11月19-20日,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总参谋部组成的验收组,到大连对庄河港和旅顺新港口岸对外开放进行验收,辽宁省和大连市口岸办(局)、庄河市和旅顺口区政府、驻辽口岸查验和军事主管机关的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参加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实地察看,对两个港口的口岸基础设施、查验设施、场地和办公场所的建设,口岸查验的办公设备配备和监控设备、监管条件,查验人员到位和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实等均表满意,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对需要进一步完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对地方要求尽早正式开放两个港口的意见,验收组拟同意,待报请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旅顺新港和庄河港是国务院于2006年和2007年批复对外开放的(国函[2006]74号和国函[2007]84号)。在省市口岸管理部门多轮次的协调下,旅顺口区和庄河市政府用二年多时间,完成了口岸设施的建设,于2008年底相继完成港口口岸对外开放省级预验收。两个港口口岸对外开放通过国家验收即将正式对外开放,标志着“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和以庄河为中心的黄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口岸布局得到完善,对外开放度进一步扩大,为招商引资、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口岸功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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