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两市审议通过《舟山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口岸协会
为加强对舟山跨海大桥的管理,保护大桥设施,保障大桥安全、畅通,《舟山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经10月1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10月15日舟山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11月上旬施行。
《办法》规定了如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宁波、舟山两市对大桥的管辖分工。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交通安全、路政、海事等管理事项外,金塘大桥主桥发生的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由舟山跨海大桥管理局或舟山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宁波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管理。金塘大桥宁波连接线上发生的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宁波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管理;二是规定了大桥养护和路政、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三是在大桥试运营期间,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大桥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