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验检疫局提醒供港食品出口企业关注香港营养标签制度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邀请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顾问医生、科学主任、高级化验师等相关专家,就香港食品营养资料标签制度在武汉进行了宣讲和释疑,浙江检验检疫局派员参加了该次培训。
香港新修订的《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以下简称《修订规例》)于2008年5月获立法会通过,在约两年宽限期后,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除特殊膳食用食品外)都必须标示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假如在标签上还做出其它任何营养声称的,则必须增加标明涉及声称的营养素含量。标签上所做出的营养声称必须科学、清晰明了,不得模糊随意标注。诸如“健康的”、“有益的”等此类模糊声称将不得再继续使用。对有误导或欺诈成份的营养标签将加强监管力度,不符合营养标签法规要求的食品将被强制下架。
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内容方面,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在营养素数值的表达方面,卫生部关于膳食纤维“0”数值定义为≤0.5克(每100克或毫升),反式脂肪未有“0”数值定义。香港关于膳食纤维“0”数值定义为≤1.0克(每100克或毫升),反式脂肪“0”数值定义为≤0.3克(每100克或毫升)。
此外,香港营养标签还涉及16种可豁免标注营养标签的情况,如“小销售量豁免项目”:每年销售量不超过3万件的预先包装食物。(此项豁免适合有意把预先包装食物引入香港市场的业界;必须向食物安全中心申请及受其它条件规限 如每月递交销售数据)。
在此,浙江检验检疫局提醒供港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一定要及时收集更新法规标准,在缓冲期内完成营养标签的检测和设计,及时更换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