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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原料即将施行新的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省口岸协会       
    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将施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与原国内收货人登记管理制度比较,新的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主要发生了四大方面的变化:
 
    一是检验检疫系统对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的职能分工进行了调整,以国内收货人的工商注册地为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作为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三是对国内收货人的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两部分,重点查证国内收货人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保证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能力。为有效验证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将更加重视现场检查验证工作。
 
    四是实行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机制的改革,强化监管,从“以检为主”向“检管并重”转变,并制定了一系列国内收货人遵守国家进口废物原料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对进口废物原料环境保护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是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对原登记管理制度在管辖权、评审方式和内容、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重大调整,影响深远。杭州局提醒辖区内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的119号令和91号公告,领会精神,掌握要点,重点做好进口废物原料收货后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货物符合国家环控标准的质量保证能力,提前落实各项迎检措施,保障进口废物原料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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