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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 密切协作 做好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
满洲里市口岸管理委员会       
    今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规范通关监管秩序的合作备忘录》,拉开了中俄海关正式合作的序幕。根据备忘录,在规范贸易秩序合作方面,中俄海关已经完成了信息交换网络的联通性测试,确定满洲里、青岛、宁波为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的中方试点口岸,并将于近期开展双边贸易中进出关境货物信息的预先交换。
 
    为加快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实现双边贸易中进出关境货物信息的预先交换,满洲里市口岸委积极与满洲里海关沟通配合,详细了解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外事部门督促俄方海关部门加快进度,推进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目前,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满洲里海关已经准备就绪,待俄方准备就绪,试点工作便可以马上开始。
 
    试点工作开始后,中国海关将指运港(即货物运抵的主港,也就是卸货港)为圣彼得堡、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所有出口海运货物有关数据项传输至俄罗斯海关。双方信息交换的货物数据包括出港日期、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集装箱号、商品名称、海关放行时间等16项。中俄海关将通过对方海关提供的信息,开展提前风险分析,从而选择监管重点,使合法货物快速通关。并通过启动信息交换试点合作,在中俄海关间逐步实现互相认可的监管结果,从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促进中俄贸易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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