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设立口岸发展补助经费 加速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
赣州市口岸办
8月26日,《赣州市口岸发展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标志着赣州市口岸发展补助经费正式设立,口岸“大通关”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赣州市的口岸发展补助经费采取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筹集时间暂定为3年,2009年口岸发展补助经费安排100万元,接下两年的口岸发展补助经费每年的总额为200万元,以后经费筹集时间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口岸物流和鼓励多式联运、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口岸中介组织发展等方面的补助。通过设立口岸发展补助经费,鼓励有实力的口岸物流企业入驻赣州,鼓励企业赣州本地报关,此举对加快该市口岸建设步伐,提高通关效率,降低口岸物流成本,培植壮大口岸物流市场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