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常委会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连云港口岸委
9月1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09至2012年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会议认为,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明确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标志着江苏沿海省域规划已上升到国家规划,江苏沿海地区发展已成为具有全局意义的国家战略,这为我省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会议要求,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争取通过三年努力,使江苏沿海地区发展打开新局面。一是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以连云港港为核心的沿海港口群,完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努力把连云港港建设成为国家沿海主要港口、长三角北翼国际航运中心、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二是要加快推进滩涂资源围垦利用,实施港口、二三产业、农业和生态综合开发,提高开发效益。三是着力加快沿海新型产业基地建设,争取尽快启动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四是加快沿海城镇建设步伐,促进沿海地区中心城市发展和城乡空间布局的优化。
会议强调,要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切实加强对沿海地区发展的组织领导。会议决定,成立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主要承担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的规划管理、政策研究、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资金筹措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