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上海口岸协会
近日《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明确将本市国际客运站、国内客运站、水上游览客运站、城市渡口客运站纳入管理范围,并要求有关部门编制港口客运站布局规划,从源头上调控港口资源。
根据该管理办法,上海市禁止在港口客运站内停靠超过码头设计靠泊能力的船舶和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要求港口客运站经营人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设备,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对进站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客运站设施、设备;禁止任何人员携带和夹带危险品进站上船,要求进站人员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禁止一切擅自暂停港口客运站运营的行为。如发生客运站改扩建或者无法预知的客运站设施、设备受损等情形,客运站经营人可以暂停运营,但必须发布公告。暂停运营时间较长的,除了公告外,还需提前向管理部门报告,以便于管理部门有一定时间做好交通安排和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