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检验检疫局岱山办事处在对一起出口工业用海盐检验和单证审核时发现,报检企业所提供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下简称,包装性能结果单)和实际货物包装情况不符,违反了商检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舟山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该代理报检单位给予3500元的处罚,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这也是舟山检验检疫局首次对不如实提供包装性能结果单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这批海盐包装为塑料编织袋,系温州一家包装生产企业所生产,并未有出口包装报检资格。代理报检单位当时为急赶出货,贪图方便、思想上麻痹大意,就向我市一家出口纸箱包装生产企业索要了一份包装性能结果单,提交给检验检疫部门,企图蒙蔽过关。根据调查情况,舟山检验检疫局对该代理报检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不如实申报出具包装性能结果单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这两家企业负责人在配合调查的同时,也虚心接受了检验检疫人员对其的批评教育,对检验检疫人员的敬业和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报检)企业,出口报检无小事,应如实提供、使用出口包装检验结果性能单及其它相关报检单据,不可麻痹大意,避免不必要损失。